【资料图】
1、根据考试、考核、体检情况,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,将拟聘用人选名单公示7个工作日。
2、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,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;
3、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,暂缓聘用,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;
4、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,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,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,办理就业、工资、社保等相关手续。
5、被聘用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在教育系统内调配,并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12个月,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。
6、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,予以正式聘用,不合格的,取消聘用。首次聘用合同期限3年,除法律规定情形外,3年内原则上不允许调动。
7、聘用人员不进入事业编制,享受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待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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