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窗口办理:
由提供居所的出租屋主或单位申报,新市民本人也可自行申报。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办理材料:
1、按要求填写《佛山市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申报表》。
2、申报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;代申报居住登记的需提供代申报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。
3、申报人在本辖区的合法稳定住所证明。
①居住在出租屋的要提供已登记备案的出租屋租赁合同;
②自购房的要提交房产证,还没有出房产证的要提交购房合同等证明;
③房屋出租人、用人单位、就读学校、宾馆旅店出具的住宿证明,或屋主与申报人签订的借住手续证明(证件、合同核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,证明收原件1份)。
4、申报人相片。受理单位可以从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导入申领人近期相片的,申领人无需提交相片。
办理地址:居住地所在各村(社区)流管服务站窗口办理(可网上登录“佛山新市民服务信息网”查询地址)。
办公时间:星期一至星期五,上午8:30-12:00,下午14:00-17:30(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)。
二、网上办理:
可以通过“佛山新市民服务通”微信小程序进行线上申领,或登录佛山新市民服务通(网页版),网址:https://xsmfw.fslgb.gov.cn/fsxsmfwt/,点击“居住证服务”板块办理。
1、在“新市民服务通”微信小程序点击进入“居住登记”。
2、拍摄身份证照片上传信息资料及证明材料。
3、系统大数据比对验真或者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审核。
4、领取《居住登记凭证》。
注:到佛山工作生活的非本市户籍人口,应当自到达佛山居住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申报居住登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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