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撤销李文亮训诫书
3月19日,监察委员会调查组发布《关于群众反映的涉及李文亮医生有关情况调查的通报》。通报说,2020年2月7日,监委成立调查组,就群众反映的涉及李文亮医生的有关情况依法开展调查。调查组的工作建议是:“由于中南路派出所出具训诫书不当,执法程序不规范,调查组已建议湖北省武汉市监察机关对此事进行监督纠正,督促公安机关撤销训诫书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,及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。”
撤销李文亮训诫书
随后,武汉市通过“平安武汉”两次发布“情况通报”,撤销训诫书,并向李文亮家属郑重道歉,对中南路派出所副所长杨力给予行政记过处分;对民警胡桂芳给予行政警告处分。
根据公安机关人民相关纪律规定,经武汉市研究,对李文亮医生被训诫一案相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:
武昌区公安分局中南路街中南路派出所副所长杨力,安排民警对李文亮训诫,适用法律错误,存在执法过错,对民警执法工作监督管理不力,工作失职,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;
武昌区公安分局中南路街中南路派出所民警胡桂芳,执法程序不规范,违规出具训诫书,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。
撤销李文亮训诫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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